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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之谷-交通安全網(TRAFFIC SAFETY Web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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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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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在前段道路行車,不准迴車。設於禁止迴車之地點。已設有禁止左轉標誌或標劃分向限制線、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超車。設於超車視距不足及其他禁止超車路段之起點。已設有禁止超車線或分向限制線者,得免設之。
「禁22」禁止迴車.bmp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在前段道路行車,不准迴車。設於禁止迴車之地點。已設有禁止左轉標誌或標劃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之路段,得免設之。
「禁1」禁止任何車輛進入.bmp
用以告示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設於禁止車輛進入路段入口顯明之處。
「限6」最低速限.bmp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低時速之限制。設於限速路段之起點。里程漫長之路段,其中途得視實際需要增設之。
本標誌應與最高速限標誌配合設置懸掛於同一標誌桿上,而不單獨設置;其裝置方式,豎立式應為最高速限標誌居上,最低速限標誌居下;門架式或懸臂式應為最高速限標誌居左,最低速限標誌居右。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邊。
「限5」最高速限.bmp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不得超速。設於以標誌或標線規定最高速限路段起點及行車管制號誌路口遠端適當距離處;里程漫長之路段,其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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