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楓樹國小九十九學年度模範生選拔實施辦法
一. 依據:
(一) 本校訓導年度工作計畫。
二. 目的:
(一) 表揚模範兒童,激發兒童同儕間見賢思齊的情操。
(二) 培養兒童創造、思考與互動之情操。
三. 選拔時間:一百年三月四日至三月十一日。
四. 名額:
(一) 縣模範生:六年級每班一名。
(二) 鄉模範生:一至六年級每班各一名。
(三) 校模範生:一至六年級每班各一名。
五. 選舉方式:請各班依民主模式,參考以下選拔規準,當選名單請填於附件一,於3月11日(星期五)前送至訓育組。
六. 選拔規準
(一)行為舉止:
1.語言表達:能注意不同時機,運用適切有禮的用語,精確的表達自己的意
見和看法。
2.行為表現:能依不同情境和對象,表現合宜守規、彬彬有禮的行為,增進
人際間的和諧。
3.儀容態度:能了解自己的角色與身份,視不同的場合與情境,修整最適切
的儀容,表現誠摯敬謹的態度。
(二)團體互動
1.遵守紀律:能聽從師長的指導,遵守各種團體的規範,表現合宜的行為。
2.尊重別人:在日常生活中能處處為人設想,表現尊重他人的態度和行為,
並在團體人際互動中,尊重不同意見的表達。
(三)尊師敬長
1.語言表達:能以誠摯有禮的語言和老師及長輩對談,並適時問早道好。
2.行為表現:能在與老師及尊長的互動中,以敬謹的態度,展現禮讓關懷的
行為,並誠心接受師長與尊長的指導。
3.情意態度:在日常生活的應對進退中表達對父母與師長的感謝與敬意。
七、表揚日期:
(一) 縣模範生:100年3月30日(星期三)13:00至17:10(桃園縣藝文展演中心)。
(二) 鄉模範生:時間尚未訂定。(龜山鄉公所)。
(三) 校模範生:100年3月26日(星期六)親職教育日(楓樹國小)。
八、獎勵:
(四) 各當選人照片、簡歷公開張貼表揚。
(五) 縣模範生、鄉模範生當選人,陳報縣府、鄉公所表揚。
(六) 校模範生當選人,陳請校長頒發楓幣十枚鼓勵。
九、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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