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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99學年度模範生選拔辦法
發佈日期 2011/3/3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1281
詳細內容

桃園縣楓樹國小九十九學年度模範生選拔實施辦法

一.    依據:

(一)  本校訓導年度工作計畫。

二.    目的:

(一)  表揚模範兒童,激發兒童同儕間見賢思齊的情操。

(二)  培養兒童創造、思考與互動之情操。

三.    選拔時間:一百年三月四日至三月十一日。

四.    名額:

(一)  縣模範生:六年級每班一名。

(二)  鄉模範生:一至六年級每班各一名。

(三)  校模範生:一至六年級每班各一名。

五.    選舉方式:請各班依民主模式,參考以下選拔規準,當選名單請填於附件一,於311日(星期五)前送至訓育組。

六.    選拔規準

(一)行為舉止:

1.語言表達:能注意不同時機,運用適切有禮的用語,精確的表達自己的意

見和看法。

2.行為表現:能依不同情境和對象,表現合宜守規、彬彬有禮的行為,增進

人際間的和諧。

3.儀容態度:能了解自己的角色與身份,視不同的場合與情境,修整最適切

的儀容,表現誠摯敬謹的態度。

(二)團體互動

1.遵守紀律:能聽從師長的指導,遵守各種團體的規範,表現合宜的行為。

2.尊重別人:在日常生活中能處處為人設想,表現尊重他人的態度和行為,

並在團體人際互動中,尊重不同意見的表達。

(三)尊師敬長

1.語言表達:能以誠摯有禮的語言和老師及長輩對談,並適時問早道好。

2.行為表現:能在與老師及尊長的互動中,以敬謹的態度,展現禮讓關懷的

行為,並誠心接受師長與尊長的指導。

3.情意態度:在日常生活的應對進退中表達對父母與師長的感謝與敬意。

七、表揚日期:

(一)  縣模範生:100330(星期三)13001710(桃園縣藝文展演中心)

(二)  鄉模範生:時間尚未訂定。(龜山鄉公所)

(三)  校模範生:100326日(星期六)親職教育日(楓樹國小)。

八、獎勵:

(四)  各當選人照片、簡歷公開張貼表揚。

(五)  縣模範生、鄉模範生當選人,陳報縣府、鄉公所表揚。

(六)  校模範生當選人,陳請校長頒發楓幣十枚鼓勵。

九、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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