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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楓樹國小學生午餐費補助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 2011/5/6
發布單位 總務處
點閱次數 792
詳細內容

 

桃園縣楓樹國小學生午餐費補助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桃園縣學生午餐費補助實施要點。
(二)本校午餐費補助審查委員會工作計畫。
二、目的:為補助本校無力支付午餐費的學生,以保障其就學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三、補助對象:
(一)縣府補助午餐費對象:
1、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需有鄉公所所開立的低收入證明)。
2、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請附事故證明書)。
3、家境清寒之學生(需備有村(鄰里)長證明或導師需提出說明)。
(二)本校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補助午餐費對象:
1、學期中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導師需提出說明)。
2、學期中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請附事故證明書)。
四、補助金額:視本校午餐收費情形,予以足額補助。
五、經費來源:由桃園縣政府編列年度預算及本校便當廠商提供金額補助。
六、申請程序:
    (一)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委員應包括校長、主任、午餐執行祕書、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由校長召集之。
 (二)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及家境清寒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開學後十日內向註冊組提出申請,由導師認定後提交學校審核【縣府補助及本校便當廠商補助午餐費的學生,請先提供名單給總務處,亦需填寫申請表並轉交給註冊組】。(申請表格如附表一)
 (三)本校應依補助對象分別編造印領清冊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提報本府。(清冊格式如附表二)
 (四)提報縣府辦理時間:第一學期於每年十月一日前,第二學期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
七、補助方式: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的午餐費用,先由本校便當廠商代為支付,待縣府款項撥付後,再轉交給廠商(廠商需提供領款收據)。

八、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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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樹國小午餐費補助實施要點(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