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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專區
發佈日期 2013/9/11
發布單位 事務組
點閱次數 1800
詳細內容

 

認識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
ㄧ、依據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國民教育法、職業學校法及高級中學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高級中學之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保險期間:10221日起自103131
三、保險範圍及對象
    1.保險範圍: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小學及經政府核准立案公私立幼兒(稚)園。
    2.保險對象:上述學校廣義的校園人士,包含教職員工、學生、校園志工、進入校園社區居民或訪客來賓。
四、承保公司: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3-3353161
     校園公共意外險專區網址:http://mtplp.msig-mingtai.com.tw/web/
五、「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學生團體保險」比較

 
公共意外責任險
學生團體保險
理賠原則
事故的發生是否歸責於校方
只要是意外事故造成學生傷亡,無須追究校方是否有責任
理賠範圍
廣義校園人士之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之賠償責任
學生之疾病或意外傷害

 
例:學生在運動場上跌倒         
        因為學校地面坑洞導致受傷  ------公共意外責任險
                                    
        因為自己不小心跌倒受傷-------- 學生團體保險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可理賠內容舉例:
可理賠
1.      因校園設施、設備管理不當,導致校園教職員、學生、志工、家長或訪客來賓受傷、死亡或財物毀損:
例:◎廁所地板溼滑導致跌倒
    ◎地面不平整、牆壁突起物導致刮傷
    ◎椅子翹起的鐵釘不慎勾到受傷
    ◎在運動場運動籃框掉落砸傷頭部
    ◎樹枝掉落砸傷
    ◎電梯故障失速墜落…
    ◎欄杆鬆動導致跌墜
 
2.      校方所提供物品、工具或未善盡責任(業務過失),導致學生受傷、死亡:
例:◎學校提供午餐或食品不潔,導致食物中毒
    ◎學校所提供交通工具在接送學生上、下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事故
    學校舉辦校外教學或活動發生意外事故(不包含海外教學活動)
    上游泳課,無教師在場或未安排合格救生員,發生意外事故
    學校午餐、食物不潔導致食物中毒
    學生在校方照顧管理期間遭受綁架、意外失蹤
     
3.      其他
例:校園內野生動物侵襲(狗、貓、蛇、蜜蜂…等)
    導護志工執行上學放學交通安全維護工作發生意外、財物損失
 
不理賠
  1. 非因設施不當的意外(自身不小心~走廊奔跑、鬼抓人、推擠、遊戲意外..)
  2. 故意行為
  3. 任何疾病、因疾病細菌感染、傳染病
  4. 吸毒或服用違禁藥品
  5. 酒駕
  6. 天然災害(颱風、洪水、閃電、雷擊、海嘯、地震、土石流…)
  7. 教師體罰學生

 

明台產物保險校園理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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