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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各級學校對於兒童及少年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有觸犯之虞者之通報協處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11/5/4
發布單位 訓育組
點閱次數 1287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20日臺軍(二)字第1000055429號函辦理。
二、近期學生暴力鬥毆或嚴重霸凌個案時有所聞,為協助學校完善旨揭個案學生三級輔導及轉介輔導工作,爰依據現行「少年事件處法」及「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區分少年及兒童,針對觸犯刑罰法律或虞犯等行為,提供學校相關人員通報少年法院或警察機關協處措施等相關規定如附件。
三、為完善觸犯刑罰法律或虞犯之兒童及少年學生之處置輔導工作,教育部後續將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協調包括報告或請求程序、行為標準及受理窗口等實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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