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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使用學生卡借閱桃園市立圖書館圖書,發生無法借閱(借閱證過期)處理方式
發佈日期 2025/4/24
發布單位 設備組長
點閱次數 34
詳細內容

    近期學校的孩子使用學生卡借閱桃園行動圖書車圖書,發生借閱證過期無法借閱情形,轉知桃園市立圖書館宣導處理方式如下:

    依據桃園市立圖書館閱覽規定:「借閱證過期,應辦理資料核對,方能繼續使用。」因此可選擇到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或12分館,以上任一圖書館櫃台,核對孩子的基本資料後展延借閱期限,方可借書。如要辦理,請攜帶

(1) 戶口名簿正本(必帶)

(2) 代辦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必帶)

(3) 孩子的學生卡(當下要借閱),現場完成展延後,即可借書。

相關訊息可連結:
https://www.typl.gov.tw/zh-tw/Reader/Question/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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