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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校園門禁暨安全管理要點
發佈日期 2010/9/16
發布單位 總務主任
點閱次數 750
詳細內容

 

壹、依據:本校總務處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為維護本校校園安全及秩序,特定訂本管理要點,以為學校校園門禁暨安全管理之依據。
二、維護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人身安全,以建立安全健康之學習環境。
三、預防閒雜人等侵入校園進行破壞活動,建立美好之休憩園地。
貳、實施原則:
一、來訪來賓必須於警衛室登記辦理換證。
二、總務處負責各項安全設施設置維護。
三、訓導處負責師生各種突發狀況之通報、處理與安全教育。
四、教務處及輔導室負責對外發言及協助善後處理。
五、結合社區志工及警察巡邏,維護校園周邊安全。
參、實施內容:
一、學校上課(上班)時間為每天早上七點十分(七點五十分前)至下午三點二十分(四點)
止。
二、一般上學或上班時間,人員進出管制如下:
(一)學生於上學日進入學校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若因故必須離開學校,需由家長帶回並交出導師核准之「學生外出請假單」,始得離開學校。
(二)校外人士於一般上學日進入校園,需辦理登記,並以個人證件交換會客證,佩帶會客證後始得進入校區。會客完畢離校時,會客證一併交回警衛先生以換回個人證件。
(三)受訪對象若為學校教職員工,則由警衛先生電話聯絡受訪者,受訪者答應後始得進入學校;若受訪者正在上課中,則請該人士先在警衛室等候,待下課時再通知訓導處廣播受訪對象至警衛室。
(四)學生家長欲找學生時,則由警衛先生電話聯絡訓導處,由相關教師瞭解後處理。
(五)嚴禁商品推銷人員及補習班人員進入校園推銷。
(六)學校相關義工人員憑學校識別證進出免登記。
三、學生放學、教職員工下班或或例假日、寒暑假,人員進出管制如下:
(一)社區民眾於學校規定開放時間內進入校區運動場,免登記(嚴禁進入本校非指定的開放地點)。進入校門口後,由右側步道前往運動場;離開校園時請循原路線離開(身心障礙人士可請警衛開啟學校側門,以利出入之方便)。
(二)運動場開放時間為每天早上五點三十分至七點,下午四點三十分至六點。
(三)本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免登記。
(四)機關團體進入學校運動或辦活動者,依規定需向總務處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方能進入校園。
(五)學生放學後或例假日非經班級導師同意,不得返校進入教室。
(六)廠商或維修人員須經登記換證後,始能進入。工作完畢需將相關鑰匙交回警衛室。
(七)為維護校園整潔,嚴禁攜帶寵物進入校區,並禁止易造成玻璃毀損之各項球類運動。
四、 汽、機、踏車進出與停放管制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汽、機、踏車進出與停放校園,需憑學校核發之通行識別證始得進入校園停放,並依規劃之車位格線停放整齊。
      (二)學校規定開放時間,進入校區運動人員,車子停放警衛室旁擺放整齊並自行上鎖。
(三)學校規定開放時間,嚴禁進入校區的運動人員將腳踏車騎至後校區,並且為了安全及便於管理的考量,汽、機車禁止駛入本校校區(身心障礙人士不在此限)。
(四)機關團體借用本校場地辦理活動時,參與活動者之汽(機)車可進入本校校園停放(活動當日,由本校警衛引導依序停放)。
(五)自用車輛未張貼本校通行識別證者,需下車辦理會客登記,並以證件交換會客證,方能進入校區停車。
(六)車輛進入校區後應減速慢行,並禁鳴喇叭。
(七)學校僅提供車輛停放,不負保管之責任。
肆、其他未盡事宜,則參酌本校「校園開放暨場地借用實施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伍、本管理要點陳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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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楓樹國小校園門禁暨安全管理要點 (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