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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平事件) (生對生案件) 有多人受害、多人涉案涉及私密性、高度否認爭議或案情重大、涉及重大懲處(如大 過)時,學校是否應主動檢舉進入調查程序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17/7/25
發布單位 訓育組
點閱次數 451
詳細內容

 

主旨: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平事件) (生對生案件) 有多人受害、多人涉案涉及私密性、高度否認爭議或案情重大、涉及重大懲處(如大 過)時,學校是否應主動檢舉進入調查程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6年度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防治宣導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一特別法,有積極之教育目的,調查有其重要意義:
(一) 釐清事情的前因(激發因素、動機因素)、事件的過程與後續發展,並以此做輔導教育、安全改善、課程教學及宣導策略及規劃之依據,進而達其成效。
(二) 釐清真相的過程,也是教育的一環。
三、 請各校倘發生校園性平事件(生對生案件)有多人受害、多人涉案、涉及私密性、高度否認爭議或案情重大、涉及重大懲處(如大過)時,雖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願意提出申請調查,請各校仍應依權責啟動檢舉調查。
四、 其餘事項請各校參照教育部103年5月26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902914號函辦理(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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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docx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