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一案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3月1日至3月30日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
(1)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3) 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二)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其中需要協助學生人數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之網址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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