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樹國小辦理特定學生就學補助

一、「◎」欄內資料由家長填寫,請務必填寫完整並詳述申請理由,以利於補助之審核。
二、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請附(當年度)區公所證明。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請附事故證明書(或請級任導師簽註意見後,提交學校審核)。
家境清寒者,請家長務必親自詳述申請補助理由並由級任導師簽註意見後,提交學校審核。
三、符合補助資格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書籍費補助請依照「桃園市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 不得重複請領。
四、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屬實,除追回已請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

若有申請需求者請於9/9以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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